摘 要:在法令軌制上,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最基礎差別在于法理基本:前者所維護的關系具有人際關系的特征;后者所維護的是具有人機關系特征的信息處置關系。二者立法在軌制框架、實用條件、維護群體、權力性質等方面均分歧,一些看似存在邏輯牴觸之處也可以說明。在不觸及信息處置關系時,法令只實用隱私權維護;在觸及信息處置關系時,二者若何實用取決于法令實用所要完成的目的、實用機關及其腳色定位、軌制實用的方法與軌制搭配。二者關系的厘清可認為《平易近法典》與《小我信息維護法》的實用供給基本。應采用軌制視角,將《平易近法典》中的小我信息條目與《小我信息維包養網 護法》視為統一軌制模塊。在小我信息維護中實用人格權、合同、侵權等軌制時也應采取公私法融會的多維視角,聯合詳細管理目的選擇軌制東西。
要害詞:隱私權;小我信息;人際關系;信息處置關系
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關系是一個“剪不竭、理還亂”的題目。一方面,隱私權與小我信息常常被混淆應用,對于通俗大眾來說,二者基礎沒有差別,企業也常常將其小我信息的告訴批准稱為“隱私政策”。甚至法令也常常混用二者,如1995年《歐盟數據維護指令》(以下簡稱《數據維護指令》)將其立法目標之一界定為維護“隱私權”,美國則經常以“信息隱私”來指稱小我信息維護,將小我信息維護歸入“年夜隱私”的概念范疇。另一方面,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在法令軌制上的差別也很是顯明,如列國的小我信息維護法都以公正信息實行準繩為基本,同時包括公法軌制與私法軌制,這與以侵權法為基本的隱私權維護構成明顯差別。
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話語混淆與軌制差別帶來了一系列題目。一方面,應該若何對待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關系?為何法令軌制會在隱私權維護的基本上,成長出小我信息維護的框架?若何說明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立法差別?二者在立法上能否存在自相牴觸之處?為何隱私權比小我信息權益更焦點,隱私權比小我信息所維護的信息類型更窄,但小我信息維護卻在某些方面采取了更嚴厲的軌制?例如,在公法上,隱私權僅受治安治理處分法維護,小我信息維護卻被歸入刑法;在侵權法上,隱私權維護采用錯誤準繩,而小我信息維護卻采取錯誤推定準繩。當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呈現穿插時,若何對待二者在實用上的優先性?另一方面,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關系也直接關系《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典》(以下簡稱《平易近法典》)與《中華國民共和國小我信息維護法》(以下簡稱《小我信息維護法》)的實用。《平易近法典》失效時光在前,其不只規則了隱私權條目,並且對小我信息停止了規則,而其后失效的《小我信息維護法》則對小我信息維護停止了更具體的規則,并且觸及人格權、合同、侵權等相干軌制。在法令實行尤其是司法實行中,法院常常對《平易近法典》與《小我信息維護法》的實用關系覺得迷惑。例如,在小我同時根據《平易近法典》和《小我信息維護法》提起隱私權與小我信息權力訴訟時,哪部法令的實用優先?當小我對信息處置者提起人格權禁令、合同違約、小我信息侵權時,法院能否可以實用《平易近法典》中的人格權禁令、合同、侵權軌制?對于這些題目,依然缺少法理層面的剖析。以下筆者試從法理學與跨部分法的角度對其停止反思,以期為實際上廓清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之間的關系以及實行中《平易近法典》與《小我信息維護法》的實用供給助益。
一、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調劑關系區分
隱私權的鼓起曾經為學界所熟知。美國粹者沃倫與布蘭代斯將隱私權界定為“小我獨處的權力”。沃倫與布蘭代斯提出隱私權的年月,恰是美國古代媒體尤其是各類嘩眾取寵媒體鼓起的年月。19世紀末,良多媒體開端采用攝影技巧,對名人和社會熱門事務停止跟蹤、拍攝和公然,并將這些照片和信息在媒體上公然,這對良多天然成了困擾。在此之前,固然有譭謗法等法令維護小我聲譽,但并沒有法令專門對隱私權停止維護。
從隱私權維護的法令特征來看,其所維護的關系具有人際關系的特征。隱私權維護采取侵權法框架,將侵權者與被侵權者擬制為才能同等的平易近事主體。而小我信息維護或信息隱私維護從一開端就聚焦于具有人機關系特征的信息處置關系。小我信息維護始于20世紀六七十年月,其佈景是盤算機包養 與數據庫在當局與私家部分的年夜範圍利用。在美國,一系列盤算機技巧起首被用于聯邦當局的規制機構。盤算機技巧的鼓起,使相干組織對信息的處置方法產生了變更包養 。在盤算機技巧鼓起之前,相干組織對小我信息的搜集、貯存與處置都是零碎性、臨時性與小範圍的,但盤算機的信息處置倒是體系性、永遠性與年夜範圍的。美國的小我信息立法恰是在這一佈景下停止的。1965年,美國提議成立國度數據中間,這直接惹起了美國立法機構對盤算機技巧所形成的隱私損害的追蹤關心。在隨后的幾年里,“盤算機與隱私侵略”“盤算機與隱私”“隱私與國度數據銀行概念”等一系列聽證會召開。同時,美國醫療、教導與福利部分成立了一個“關于小我數據主動體系的提出小組”,對小我信息維護停止研討。恰是在這一段時光,小我信息維護的法令軌制開端成型。1970年,美國起首在征信範疇制訂了具有小我信息維護法雛形的《美國公正信譽陳述法案》,請求征信機構向小我供給包養網 其記載的拜訪權、更正權以及受權表露等權力;1974年,《美國隱私法案》和《美國度庭教導權力和隱私法》分辨對美國聯邦規制機構和教導範疇處置小我信息停止了規則。1988年,《美國盤算機婚配和隱私維護法》對當局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流與數據融會題目停止了規則,修改了1974年的《美國隱私法案》。
歐洲的情形與美國的相似。在德國、法國等國度,盤算機技巧被年夜範圍利用于小我信息的貯存、檢索等運動,這激發了社會的普遍關心,并觸發了一系列立法。1970年,德國黑森州制訂的歐洲第一部小我數據維護法——《德國黑森州數據維護法》——對行政機關應用盤算機技巧停止“主動化數據處置”停止了包養網 規則。1978年,法國針對“信息盤算”對“人類成分、人權、隱私,和小我或公共不受拘束”的要挾,制訂了《信息與不受拘束法》。這一系列立法都是為了避免“數據庫應用信息停止各類目標安排”。歐洲的后續立法持續聚焦信息處置關系。1981年,歐洲委員會簽訂了《關于在主動處置小我數據中維護小我的條約》(即《108號條約》),明白其維護對象為對小我數據的主動處置。1995年《數據維護指令》聚焦于對數據的主動化處置或構造性檔案處置。《數據維護指令》“重述”第27條指出,盡管對小我數據的維護“異樣實用于數據的主動處置和手動處置”,但手動處置“僅包含存檔體系,不包含非構造化文件”。2016年《歐包養 盟普通數據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數據維護條例》)繼續《數據維護指令》的規則,其第2條將其規范對象界定為“主動化處置”“半主動化處置”,或許為了存檔體系而停止的手動處置。《數據維護條例》“重述”對此進一個步驟廓清:“未依照特定尺度構建的文檔或文檔集及其封面,不屬于本律例定的范圍”。
就隱私權維護而言,我國采用了年夜陸法系的法令框架。1986年經由過程的《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公例》(已廢除)沒有規則隱私權,但1998年《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審理聲譽權案件若干題目的說明》(已廢除)第8條確認了小我隱私權受法令維護。2009年經由過程的《中華國民共和國侵權義務法》(已廢除)第2條將隱私權明白規則為平易近事權力,將隱私權歸入人格權的維護范疇。2017年經由過程的《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總則》(已廢除)第110條再次確認了天然人享有隱私權,2020年經由過程的《包養 平易近法典》將人格權自力成編,此中對隱私權做出了詳盡的規則。《平包養 易近法典》第1032條將隱私界說為“天然人的私家生涯安定和不愿為別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運動、私密信息”;第1033條具體羅列了侵略小我隱私的行動:“(1)以德律風、短信、即時通信東西、電子郵件、傳單等方法侵擾別人的私家生涯安定;(2)進進、拍攝、窺視別人的室第、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3)拍攝、窺視、竊聽、公然別人的私密運動;(4)拍攝、窺視別人身材的私密部位;(5)處置別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法損害別人的隱私權”。從《平易近法典》人格權編關于隱私權的規則看,我國隱私權的法令維護一向將其調劑的關系斷定為人際關系。
就小我信息維護而言,我國近年來的立法也以具有人機關系特征的信息處置關系作為調劑焦點。2021年11月1日失效的《小我信息維護法》在立法技巧上與歐盟相干法令類似,都以“小我信息處置”作為法令調劑和維護的焦點。同時,《平易近法典》人格權編小我信包養 息條目也異樣聚焦人機關系。無論是此中關于小我信息處置的準繩、處置者的平易近事義務,仍是小我在處置中的權力,《平易近法典》都以“小我信息處置”作為焦點和條件。就此而言,無論是《小我信息維護法》,仍是《平易近法包養網 典》人格權編小我信息條目,都與《平易近法典》人格權編隱私權維護條目存在差別。假如說后者重要將其維護關系斷定為人際關系,那么前者重要將其維護關系斷定為信息處置關系。
二、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軌制區分
從人際關系與人機關系的區分動身,可以初步懂得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在立法或軌制design上的差別,以及說明二者在立法層面的若干概況沖突。
起首,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軌制框架分歧。隱私權維護重要采取侵權法維護的方法,依靠個別向法院提起司法接濟。而小我信息維護則鑒戒了公正信譽陳述、公正休息實行等軌制,以“公正信息實行”為軌制基本,采取公私法一起配合管理的方法對小我信息停止維護。公正信息實行準繩于1973年由美國醫療、教導與福利部分發布,隨后被普遍采用,組成現在通行的小我信息維護的基礎框架。基于該準繩的軌制一方面臨個別付與了一系列權力,如個別對知情權、拜訪權、更正權、刪除權和參與者——回答了問題,然後對他們的答案進行了辯等權力,請求信息處置者承當響應任務;另一方面,對信息處置者施加了一系列任務,如請求信息處置者堅持處置的通明性,其搜集不得跨越需要的限制,其處置不得超越搜集信息時的目標,其貯存和應用必需包管小我信息平安。
其次,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實用條件分歧。隱私權是一種對世權,可以實用于不特定第三人,由於任何不特定第三人都可以被擬制為平易近法上的人,從而與被侵權者構成同等的人際關系。相反,小我信息維護只針對信息才能不服等的專門研究化或貿易化的信息處置者,都將只具有人際關系、不具有信息處置關系的情況消除在維護范圍之外。在實用條件方面,中國、歐盟與美國的立法編製固然分歧,但其底層邏輯卻具有分歧性。例如,中國的《小我信息維護法》第72條和歐盟的《數據維護條例》第2條第2款第(c)項都明白消除了“因小我或家庭事務而處置小我信息”,以及“非構造化”的手動小我信息處置。美國亦是這般,加利福尼亞州、弗吉尼亞州、科羅拉多州、猶他州、康涅狄格州的花費者數據維護法都將小企業或不具有專門研究化信息處置的企業消除在實用范圍之外。
再次,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目的群體分歧。隱私權所調劑的是一對一的人際關系,其維護對象是個別,并不直接觸及群體。小我信息維護則分歧,其所調劑的是一對多或一對海量個別的關系,其維護目的固然也從個別動身,可是完成群體維護是其主要的目的。這一點可以再次從信息處置關系上發布。假如某個主體僅僅對一小我或幾小我的信息停止搜集與應用,那么此類關系就會落進“因小我或家庭事務而處置小我信息”的范疇,依然實用隱私權維護,不實用小我信息維護。美國的花費者隱私維護法也表白了這一點。
最后,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中的個別權包養網 力性質分歧。隱私權是一種消極防御性的實體權力,而小我信息權力則是積極的法式性權力。消極權力與積極權力的差別較不難懂得,由於隱私權誇大對損害的接濟,而小我信息權力則誇大小我對于本身信息的安排。較難懂得的是實體性權力與法式性權力的區分。隱私權之所以具有實體性權力特征,是由於這種權力具有絕對斷定的基本和共鳴,與個別莊嚴和小我生涯安定親密相干。而小我信息權力之所所以法式性權力或東西性權力,是由於小我信息賦權是為了完成信包養 息關系的有用管理,而非為了完成小我對于本身信息的盡對性安排。換句話說,小我信息權力是一種手腕,而非目標自己。近年來,跟著研討的深刻,越來越多本國學者指出了小我信息權力的法式性或無限性。我國粹者也指出,小我信息權力的性質應懂得為一種規制東西,或許懂得為維護人格莊嚴、平安以及通訊不受拘束的安排權與接濟權,或許懂得為一種完成多種相干權益維護的“抓手”。這些懂得各有差別,但其配合點是指出小我信息權力的東西性與法式性特征。
僅從概況看,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存在邏輯上的自相牴觸之處。一方面,隱私權被以為是一種比小我信息權力更為焦點的權力,如《平易近法典》將隱私權規則為一種“權力”,而將小我信息視為一種“權益”;《平易近法典》對“小我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實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則”,也表白了隱私權的維護范圍更窄、水平更高。但另一方面,法令對小我信息的維護又似乎更為嚴厲,隱私權的傷害損失賠還償付采用錯誤準繩而小我信息維護采取錯誤推定準繩。《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對侵略小我信息的行動停止了規則(如第253條),但對侵略隱私權的行動最嚴格的規制僅為《中華國民共和國治安治理處分法》(以下簡稱《治安治理處分法》),其詳細規則如第42條。
但從上文的法理剖析動身,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之間的概況牴觸將不復存在。從個別的角度看,包養網 隱私權簡直在年夜大都情況下優先于小我信息被維護權。當小我信息處置行動不觸及隱私權時,個別經常不會感觸感染到本身權益遭遇了傷害損失,或許即便遭遇了傷害損失,此類傷害損失也常常是風險性的和不斷定性的,不如隱私權所形成的傷害損失那么實際和詳細。但小我信息維護觸及群體或海量個別,從群體維護或社會風險規制的角度動身,就可以懂得為何小我信息維護的范圍更廣但水平更高。面臨小我信息處置所能夠招致的“年夜範圍微型侵權”,法令需求對小我信息停止水平更高、范圍更廣的風險預防。
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回責包養網 準繩的軌制牴觸也她想起附近有一家寵物救助站,便抱著貓轉身出了社可以獲得公道說明。隱私權維護的是同等個別之間的人際關系,采取普通錯誤準繩有利于保持個別行動不受拘束與隱私權維護的均衡。但小我信息維護的軌制目的是改正個別與信息處置者之間的信息才能不服等,同時增進信息處置合規、保護群體權益,采取錯誤推定準繩或守法性要件準繩可以有用施展個別“私家總查察長”的效能,應用個別訴訟倒逼信息處置者停止合規扶植,保護群體權益。假如僅從個別私權保護動身,二者的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回責準繩簡直存在邏輯牴觸;但假如熟悉到小我信息權力是一種完成群體維護與改正信息不服等關系的法式性權力,就不難發明二者在立法上并不存在邏輯牴觸。
三、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實用情況區分
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固然可以在基本實際與軌制design長進行明白區分,可是在實用上能夠浮現出分歧情況。在不存在信息處置關系的情況中,法令只能實用隱私權維護。在存在信息處置關系的情況中,小我既可以訴諸隱私權接濟,也可以訴諸小我信息維護停止接濟。此時,監管機構或法院對于兩種軌制的實用與機構的定位、軌制實用的方法、軌制的搭配親密相干。
1.不存在信息處置關系的實用
在不存在人機關系或小我信息處置關系的情況中,法令對相干主體只能實用隱私權維護。將小我信息維護實用于人際關系或非小我信息處置關系,將嚴重限制人們的行動不受拘束,形成廣泛守法。例如,人們在日常生涯中對別人信息的探聽,或許機構組織對于小我信息的偶發性獲取。在此類情況中,法令應該實用隱私權維護而非小我信息維護。假如在此類情況中實用小我信息維護,請求相干運動取得小我批准并付與小我以相干信息權力,那么不只大批日常運動將由於沒有取得批准而成為守法行動,並且還會促使企業對小我往標識化信息停止從頭辨認,由於只要從頭辨認小我信息,才幹保證個別的查詢復制權、更正彌補權、刪除權等權力。
比擬復雜的是一些臨界情況。例如,在惹起社會熱議的“街拍”運動中,此類行動除了實用隱私權維護,能否可以實用小我信息維護?假如以為隱私權普通只維護私密空間或私密信息而難以維護公共場所的小我信息,那么應該實用小我信息維護。但從本文的剖析動身,此類情況依然需求看“街拍”行動能否觸及小我信息處置。假如相干街拍運動長短專門研究性的,那么此類運動依然是個別不受拘束、消息報道與小我隱私權之間的和諧題目,應該實用隱私權維護框架。相反,假如相干街拍運動觸及對大包養 批小我信息的主動化、半主動化或構造性處置,那么此時除了可以實用隱私權維護框架,也可以實用小我信息維護法。
2.存在信息處置關系的實用
在信息處置關系下,監管機構可以對侵略隱私或小我信息的守法行動停止監管。依據《治安治理處分法》第42條的規則,“竊看、偷拍、竊聽、散布別人隱私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許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花費者權益維護法》第50條的規則,“損害花費者人格莊嚴、侵略花費者人身不受拘束或許損害花費者小我信息依法獲得維護的權力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或許其他有關行政部分可以責令矯正、正告、充公守法所得、罰款、責令破產整理、撤消營業執照;《小我信息維護法》第65條也規則:“任何組織、小我有權對守法小我信息處置運動向實行小我信息維護職責的部分停止上訴、告發。收到上訴、告發的部分應該依法實時處置,并將處置成果告訴上訴、告發人”。不外就監管機構而言,其定位與本能機能在于保護公共好處。這決議了其對隱私權維護與小我信息維護的實用重在保護公共次序與禁止守法行動,而非對個別損害停止賠還償付。在上述情況中,監管機構會禁止損害隱私權或小我信息的行動,并作出響應的處分,但普通不合錯誤此類侵略行動所形成的傷害損失停止直接賠還償付。國外監管機構亦是這般,無論是美國仍是歐盟,其監管機構對于侵略隱私權或小我信息所激發的傷害損失都不停止個別抵償。
法院對于隱私權與小我信息維護的實用則取決于分歧國度對于法院的本能機能定位。有的國度和地域保持法院的個別接濟定位,防止法院行使監管本能機能。這就使得法院全體上以實用隱私權為主,消除了年夜部門基于小我信息維護而提起的訴訟。以美國為例,固然美國在立法上付與法院實用小我信息維護的權利,付與個別基于知情權、拜訪權、刪除權等信息權力的訴權,但在司法實行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美國聯邦憲法》第3條動身,以為法院只能受理“案例”或“爭議”,且必需以傷害損失作為條件。只要當案件具有“詳細傷害損失”或“本質性包養網 風險”時,法院才幹受理國民提出的小我信息權力之訴。這意味著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更保持傳統私法定位。對于沒有發生“詳細傷害損失”或“本質性風險”的小我信息侵權案件,法院依然將其留給監管機構停止監管。
當然,在多數小我信息泄露案件中,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也對傳統侵權法停止了改革,以施展侵權法的小我信息監管效能。以《加利福尼亞州花費者隱私維護法》為例,該法引進法定傷害損失賠還償付之訴,對未形成詳細傷害損失的小我信息泄露停止接濟與監管。基于該法的規則,“因企業違背任務而未實行和保護公道平安法式以及采取與信息性質相符的做法來維護小我信息,致使花費者的小我信息遭到未經受權的拜訪和泄漏、偷盜,或表露的”,花費者可以提包養網起平易近事訴訟,“主意100美元到750美元的傷害損失賠還償付金或現實傷害損失賠還償付金(以數額較年夜者為準);主意法院發布制止令或確認賠還償付懇求;法院以為恰當的任何其他接濟”。不外,該法也規則,花費者應在此之前“提早30天向企業收回書面告訴,宣稱企業曾經或正在違背本題目之詳細規則”,同時“在可以解救的情況中,假如在30天內,企業現實解救了所發明的違規行動,并向花費者供給了一份明白的書面講明,闡明違規行動已獲得解救,不再產生違規行動,那就不得對企業提起小我或所有人全體的法定傷害損失賠還償付訴訟”。這些規則表白,美國也在多數情況中承認了法院的監管效能,經由過程引進法定賠還償付,法院應用改革后的侵權法對小我信息停止監管。
歐盟則在小我信息維護中充足施展法院的監管效能,限制傳統私法接濟腳色。在監管效能方面,歐盟付與了法院與歐盟數據維護監管機構異樣的本能機能。依據《數據維護條例》第79條的規則,數據主體具有“針對把持者或處置者的有用司法接濟權但剛進入電梯大廳,叫聲變得更加明顯,長而尖的聲……任何數據主體以為,違背本條例處置其小我數據而招致本條例付與其的權力被侵略的,其都有獲取司法接濟的權力”;依據第78條的規則,數據主體“針對監管機構的有用司法接濟權……任何天然人或法人都有權對關乎他們的由監管機構做出的有法令束縛力的決議取得有用的司法接濟”。這些規則意味著,歐盟的法院具有與監管機構雷同的權利,可以對小我嗎」「我六點下班」我提起的小我權力訴訟停止直接接濟,以及對監管機構做出的判決停止復審。當歐盟的法院行使此類權利時,其停止的是對公法基礎權力的接濟,而非侵權法接濟。在私法接濟方面,歐盟嚴厲限制侵權法在小我信息維護中的實用。《數據維護條例》第82條第1款規則:“任何由於違背本條例而遭到物資或非物資性損害的人都有權從把持者或數據者那里取得對傷害損失的賠還償付。”對于這一條目,歐盟委員會認定,違背《數據維護條例》自己并不料味著存在傷害損失,歐盟列國法院也作出判決,對于沒有形成現實傷害損失的守法行動,被告無法取得賠還償付。在回責方面,歐盟以守法作為侵權的條件,并引進了原告反證的權力。《數據維護條例》第82條第2款規則:“任何觸及處置的把持者都應該對由於違背本條例的處置而遭到的傷害損失承當義務。對于處置者,當其沒有遵照本條例明白規則的對處置者的請求,或許當其違背把持者的符合法規唆使時,其應該對處置所形成的喪失擔任”;第3款規則:“把持者或處置者假如證實本身對惹起喪失的事務沒有任何義務,那么其第2款所規則的義務可以免去”。這些規則意味著,歐盟全體上采取“合規吸納侵權”的態度,侵權法在歐盟小我信息維護中施展的感化很是無限。
我國則采取“左右開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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